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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更加健全。2014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設置專章對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進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五條 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方式參與環境影響評價。
2020年,生態環境部提出了有關專家庫建設應用的工作要求。屆時,生態環境部工程評估中心,廣東省,以及中山市等地已分別制定了專家庫管理辦法。
為更好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進一步提升技術評估工作效能,推進評估工作的公平化、專業化和科學化,充分發揮專家的智庫作用,2021年,珠海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珠海市生態環境技術服務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珠環〔2021〕91號)。
2024年,國家、省提出了加強專家參與公共決策行為監督管理意見并出臺相關文件,為更好落實上級部門對專家管理提出的要求,珠海市生態環境局決定重新制定《珠海市生態環境技術服務專家庫管理辦法》。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五條 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方式參與環境影響評價。
第十三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作出決策前,應當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參加前款規定的審查小組的專家,應當從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條 制定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和論證,并征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第十七條 制定海洋環境質量標準,應當征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專家和公眾等的意見,提高海洋環境質量標準的科學性。
(四)《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部令第35號)
第四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征求意見、問卷調查,組織召開座談會、專家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環境保護相關事項或者活動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擬組織召開座談會、專家論證會征求意見的,應當提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議題、議程等事項通知參會人員,必要時可以通過政府網站、主要媒體等途徑予以公告。
參加專家論證會的參會人員應當以相關專業領域專家、環保社會組織中的專業人士為主,同時應當邀請可能受相關事項或者活動直接影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代表參加。
(五)《中共珠海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調整市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珠機編辦〔2019〕176號)
六、珠海市生態環境技術中心負責組建和管理本市生態環境保護專家庫。
三、主要內容說明
《專家庫管理辦法》落實了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要求,調動行業專家參與珠海市生態環境技術服務的積極性,規范專家管理,引導和監督專家科學、誠信、公正地參與生態環境技術服務,為充分發揮專家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智庫作用提供了重要支撐。
《專家庫管理辦法》共十三條內容,對適用范圍和對象、專家入庫條件和入庫途徑、專家權利和義務、考核、處理情況等作出了規定,內容詳實,具有較強的可行性。
1.適用范圍和對象。《專家庫管理辦法》對參加珠海市生態環境技術服務專家庫并在本市轄區內提供生態環境技術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管理。
2.專家入庫條件和入庫途徑。入庫專家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法律,具有高度責任心、豐富的行業經驗,身體健康,原則上需具備副高以上職稱,無犯罪、嚴重違紀違法記錄等條件。專家入選專家庫,采取經單位推薦方式向珠海市生態環境技術中心提出申請,單位應當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特殊情形下可由行業組織、專業機構或資深專家等進行推薦。
3.專家權利和義務。入庫專家可享有項目知情權,獨立發表意見,批評、檢舉、揭發不當行為,獲取技術服務勞務費等權利。同時,入庫專家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廉潔自律,承擔認真履責、遵守工作紀律、保守秘密、不得謀取不正當利益、遵守回避原則、加強提升自身水平、服從監管、如實公開信息等義務。
4.日常考核和出庫處理。專家庫專家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出現嚴重問題及時移出專家庫。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有下列情形的,移出專家庫,取消5年內入選專家庫資格:技術服務過程中未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導致出現較大問題和疏漏的,不能客觀、誠信、公正履行專家職責,一年內無正當理由缺席3次及以上已承諾參加的技術服務,委托他人代替完成技術服務的,未遵守回避原則,泄露技術等秘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有失信記分或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系統有行政處罰記錄的;其他需要予以出庫的情形。
原標題:《珠海市生態環境技術服務專家庫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珠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