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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已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同意,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活動的監...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已經2013年10月8日國務院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無...
現行每小時6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較為偏松,特別是氮氧化物相差了4倍,已不能滿足新形勢下大氣環境管理需求。大力削減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是控制臭氧污染、提升環境...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提升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與安全風險,制定本方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